2021年艺术学院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作者:办公室 时间:2021-08-19 点击数:

2021年艺术学院职称评审结果公示

(公示期2021年8月19日-2021年8月20日,如有疑问请在公示期间向艺术学院办公室反馈)

按照学校《职称申报与评审推荐暂行办法》(校人字〔2020〕13号)文件,艺术学院评审小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量化。量化结果如下:

姓名

申报资格

基本分

科研业绩分

教学业绩分

总分

洪京

副教授

24

59

77

160

齐琼

副教授

24.75

90

39

153.75

 

 

艺术学院

2021年8月19日

 

地址:河北秦皇岛河北大街西段360号  邮政编码:066004   备案号:冀ICP备05024134号-1   冀公网安备130302020004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