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6-21 点击数: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艺术学院

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导师按人事关系分为校内导师、校外导师;按学位类别分为学术学位导师、专业学位导师。研究生第一导师为责任导师,由学校聘任,研究生第二导师由各学院(系)聘任。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治学严谨,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的副高级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务。

3.正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与申报的学科、专业一致。

4.校内导师应在近5年主持或主持过市厅级以上研究项目(专业学位导师含横向项目),并有在科研处登记、可支配的在研科研经费。

5.校内导师在独立指导研究生之前,一般应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6.年龄不超过57~5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延聘条件的教师经个人申请,年龄可放宽至62~63周岁(学术学位取下限,专业学位取上限)。

二、专业学位校内导师

近三年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在所申请的专业学位领域具有较为丰富的工程背景或实践经验,具备科学研究、实践应用以及学位论文写作指导能力,在我校规定的核心及以上级别的期刊上发表过本专业研究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新引进教师入职后前三年,不对成果署名单位做要求。

(2)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技术专著或教材1部(第一、二作者)。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1项(国家级奖计前7名,省级一等奖计前5名,省级二等奖计前3名,省级三等奖计第1名);或获得市、厅级科研奖励一等奖(第1名)。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通过新品种审定1个;或植物新品种权证书1个;或案例、作品、设计、智库成果等获奖。

5)正在参加有经费支持的科研或教研项目(国家级前5名,省部级前3名,市厅级第1名);或主持1项横向科研项目(有经费到账)。学校博士启动基金视为市厅级纵向项目。

(6)在近三年中,至少有1次在省级及以上展览、展演中个人作品获奖或入选(第一作者),展览级别的界定以我校《职称申报与评审推荐暂行办法》规定为准。

(7)近三年中,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过专业作品,但不包括刊头画和不满一个版面的作品。

艺术学院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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