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破格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实施办法
经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依据校研字〔2021〕9号文“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经与研究生部沟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破格申报条件。此条件只针对是否遴选为导师,但不作为导师是否招生的依据。
一、正常申请与破格申请的说明
确有突出表现,但不完全符合校研字〔2021〕9号文“第三章 导师聘任条件”的教师可申请导师破格遴选,并填写“艺术学院导师破格遴选申请书”“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22年度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申请表”和“导师简介”。
二、破格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教授职称,同时具有博士毕业或博士学位者。
2.副教授职称,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在近三年中,至少有1次在省级及以上展览展演中个人作品获奖或入选(第一作者),展览级别的界定以新职称评审文件规定为准。
3.副教授职称,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自2015年以来至少完成科研立项(省级)、发表论文(作品)、出版著作、校级在线课程其中1项。
三、导师破格遴选其他要求
1.从首届招生之日算起,应在两年内满足“第十条 基本条件”及“第十二条 专业学位校内导师”中的聘任条件。
2.从首届招生之日算起,第三年若仍未满足校研字〔2021〕9号文中关于导师的遴选要求,则不再允许参加破格遴选。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即停止招生
1.凡是违反《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中有关导师工作要求,虽然能够满足“导师聘任条件”,但要取消下一学年招生资格。恢复招生视整改情况而定。
2. 出现其他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或学校声誉的问题,取消其下一学年招生资格。
本办法随《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的修订,做适时调整。
艺术学院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