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选聘与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3-09-01 点击数: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

校教字〔2023〕31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本科专业负责人选聘与管理办法》的

各相关单位(部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选聘与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23年8月5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选聘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内涵建设,构建一支在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专业建设和发展起到带头作用的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负责人团队,深化新农科新工科新文科专业建设,提升学校本科专业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校转型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学校“十四五”人才铸校战略,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机制路径,建设一支业务水平高、专业技能精、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充满活力、工作高效的专业负责人队伍,带动“三教”改革,推进“四新”专业建设,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地、校)合作促进专业应用型改革,强化专业认证手段促进专业质量提升,强化专业内涵建设促进人才核心竞争力提高,推动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动态管理的原则。专业负责人实行岗位管理和聘任制,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聘任期满进行全面考核,建立科学管理、动态发展的运行机制。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专业负责人的评选和管理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

(三)科学设置的原则。专业负责人的评选和管理要考虑专业特点,尊重专业发展需要,在保持队伍总量相对稳定的情况下,根据各专业特点和发展需要设置岗位,指标控制与条件控制相结合。

、岗位设置与职责

(一)岗位设置

1.专业负责人。经教育部审批备案、招生的本科专业,设置1个专业负责人岗位;职业技术教育类专业,同时举办师范和非师范教育且年招生规模均不少于60人的专业,可分别设置专业负责人岗位;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按专业对待,设置1个专业负责人岗位。

2.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学校可根据“四新”专业建设、特色优势专业群等建设需求,设置新农科、新工科、新文科专业大类建设首席负责人岗位。一般由分管教学校领导提名、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校长审批,具体岗位职责以学校聘任协议另行约定。

(二)岗位职责

专业负责人为本科专业建设的首席专家,是专业建设的具体牵头人,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专业建设改革方案制定。组织调研论证聘期内专业建设改革与发展,负责起草制定本专业建设改革方案,适应应用型

大学建设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深化新农科、新工科、新文科建设改革,明确专业建设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建设质量标准与专业认证要求,明确产教融合改革以及“三教”改革的路径与举措,凸显专业特色。经学院(系)批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论证、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以及培养方案的教学管理系统管理工作。贯彻“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对接产业行业企业需求,遵循专业认证的底线和红线思维,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目标三个达成度,优化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做好人才培养的反向设计。组织本专业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建设,牵头负责组织本专业相关课程标准的论证审定等。

3.负责深化专业产教融合拓展校企合作。落实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机制,深化行业企业专家、地方政府、基础教育中职教育专家等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的机制路径;拓展有代表性的行业企业为合作伙伴,创新现代产业学院、冠名班、订单培养等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模式;推进校企合作课程、教材建设;牵头组织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负责本专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实施及教师下企业锻炼和学生顶岗实习及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主动承接企业横向课题项目,为企业解决技术问题。

4.负责本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意见,在本专业师资培养和引进工作中具有重要话语权,相关意见应作为本单位和学校人事部门决策的重要参考;

提名确定本专业建设团队,组织做好本专业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带领本专业教师积极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加强与教指委专家的联系,积极参加或组织学术会议,了解并向师生介绍专业的发展及最新成果。

四、遴选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队意识强。

(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一般应有五年及以上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经历,熟练系统讲授过一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新设专业可考察相近专业教学经历。

(三)身心健康。拥有健康的体魄,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本专业深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熟悉本专业技术的发展前沿,能准确地把握专业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主持完成过科研、教研、产学研项目,具有一定学术影响。

(五)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熟悉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熟悉国家对本科教育、立德树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应用型大学建设、产教融合校企(校、地)合作,对专业建设与认证评估、课程建设等相关政策要求。

(六)具有较强的专业建设组织领导能力。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准确把握专业建设方向,对人才培养规格有较深的研究,具有较强的专业教学组织与管理能力和较强的专业教学文件编写能力,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教学文件的拟定与实施工作和本专业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中起到组织与领导作用。

(七)近五年,担任过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或主持过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及修订工作。

(八)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能力,近五年来,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二项:

1.担任校级及以上一流本科专业带头人或负责人;

2.主持校级重点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前三);

3.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学团队成员(前三);

4.校级教学成果奖(主持)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成员(前三);

5.本人参加省级以上各类竞赛,获省级竞赛三等奖以上奖励。6.指导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技能竞赛,获国家级竞赛优秀

及以上奖励,省级竞赛三等及以上奖励;

7.主持过校级及以上一流课程等建设。

、遴选办法

(一)专业负责人的遴选范围

在职专任教师

(二)遴选程序

1.申请人向所属学院(系)提出申请,填写《专业负责人申请表》,附详细的专业建设方案,同时提交相关材料,反映申请人教学、科研工作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2.各学院(系)对申请人员的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进行复核,对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评议,推荐确定推荐人选,具有教学部(中心)主任及以上教学管理经验者,应优先考虑。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教学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推荐人选,报学校审批;

4.学校审批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发布公文,并颁发聘书。

六、考核与管理

(一)考核方式

专业负责人的考核采取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年度结束后,专业负责人填写《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表》,由学院(系)对专业负责人进行考核,提出年度考核意见,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聘期结束后,学院(系)对专业负责人进行全面考核,做出考核结论报教务处,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对专业负责人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意见,经学校审批后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优秀率不超过总数的15%。

(二)考核指标

1.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方面(20%)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2)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始终能够任劳任怨,尽职尽责;

(3)职业道德好,学术作风正派,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

(4)坚持立德树人,完成本人教学工作。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专业建设履职情况(80%)

(1)聘任第一年组织调研论证聘期内专业建设改革与发展,起草制定本专业建设改革方案情况;

(2)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论证、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情况。重点考察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行业企业专家开展论证调研情况,坚持持续改进,课程体系、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情况等;

(3)组织本专业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建设,牵头组织本专业相关课程标准的论证审定等情况;

(4)新拓展有代表性的行业企业为合作伙伴情况;

(5)创新现代产业学院、冠名班、订单培养等校企合作培养人才模式改革情况;

(6)推进校企合作课程、教材建设情况;

(7)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训室建设情况,以及教师下企业锻炼和学生顶岗实习及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情况;

(8)牵头本专业建设团队情况;对本专业师资培养和引进工作的建议及采纳情况;组织本专业青年教师的传帮带工作情况;

(9)专业建设成果情况,重点考察专业校级及以上一流专业建设情况、课程建设立项情况、教学成果获奖情况、团队立项科研及教改项目情况,专业学生立项省级及以上学科知识及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

(10)加强与教育部、省级教指委专家的联系,积极参加或组织学术会议情况。

(三)管理

1.对专业负责人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优秀者,综合业绩奖励标准上浮10%,合格者留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专业负责人资格,并停止享受有关待遇。同时可按程序遴选补充。

2.专业负责人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期满考核合格可重新参加遴选。专业负责人从确认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待遇。专业负责人调离学校或者退休时,其资格自行取消并终止有关待遇。

3.专业负责人实施二级单位、学校二级管理体制。二级单位建立业务档案,学校建立专业负责人人事档案。

(四)专业负责人在聘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专业负责人的资格及相应待遇:

1.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3.在师德师风方面,出现不良行为;

4.在教学过程中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在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

七、专业负责人的待遇

1.在同等条件下,对专业负责人的学历提升、学习进修和教科研项目申报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2.专业负责人在聘期内享有相应的综合业绩奖励,津贴标准按照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3.专业负责人在聘期内同时任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考核合格者可同时享受相应综合业绩奖励,标准按0.5系数折算。

4.专业负责人同时任教学部(中心)主任以上职务者,在二级单位津贴分配时,根据本单位津贴分配办法可以获得相应的综合业绩奖励。

5.专业建设首席负责人与专业负责人享受相同待遇。

八、其他事项

1.专业无法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专业负责人,应由学院(系)负责落实专业建设牵头人,学校按专业负责人综合业绩奖励标准80%拨付给学院(系)。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河北科技师范学院《专业带头人选聘与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62 号文件废止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3年8月5日印发

地址:河北秦皇岛河北大街西段360号  邮政编码:066004   备案号:冀ICP备05024134号-1   冀公网安备130302020004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