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
本科生学业导师遴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学校印发的《本科生学业导师管理办法》 ,结合《关于加强学生课堂场域协同育人工作的通知》 ,艺术学院特制定本遴选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是我校本科生培养的重要举措,通过遴选优秀专任教师担任本科生学业导师(以下简称“ 学业导师 ”),发挥学业导师在本科人才培养中的作用,真正实现学业导师对本科生思想引导、专业引领、学业发展、科研活动、实践创新、职业规划、就业创业等的指导,实现“教书 ”与“ 育人 ”紧密结合。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学业导师任职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 。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作风正派,对人才培养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业务水平高 。熟悉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 目标 、教学计划 、课程设置 、专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 ,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学校教学与学生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 三)应是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博士学位 ,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在岗教师,党员优先。
第三章 职责要求
第四条 学业导师主要给予学生思想引导、专业引领、学业发展、科研活动、实践创新、职业规划、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指导和帮扶,具体职责为:
( 一)思想引导 。关注学生思想动态 ,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帮助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增强学生服务国家、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班风学风建设,培养学生刻苦学习品质;每学期与学生至少进行 2 次谈心谈话;针对学生表现,学期末给予综合评价意见,该意见将作为奖助学金、党员发展、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评定的参考依据。
(二)专业引领。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培养方案、课程结构及特点,培养学生专业学习兴趣,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指导学生了解专业基本情况,深化学生对专业的认知与理解,让学生了解专业前沿信息、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拓宽视野。
(三)学业发展。帮助学生制定学业规划,对学生学习计划、选课等情况进行审定;掌握学生学业完成情况,每学期至少与学生进行 2 次学业谈话。对缺勤较多、课程不及格、成绩绩点低的困难学生应重点关注和帮扶。
(四)科研活动 。指导学生开展适度的科研活动 ,培养学生的基础科研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学生参与学业导师的科研活动。
(五)实践创新 。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大赛 、设计大赛及其他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六)职业规划 、就业创业 。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职业理想和职业观念,提升职业素养和职业生涯规划能力;指导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特点选择职业发展方向,鼓励、引导学生积极就业、创业,为学生考研、 留学、就业、创业提供指导、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遴选、考核与激励
第五条 学业导师由各教学部按照学院名额分配遴选推荐,最终由学院分配工作任务 。学业导师的聘期一般为四年 。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或更换人选 ,应 由学业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
第六条 学业导师应按职责要求做好学生指导过程记录 ,并对真实性负责 。 学院将成立学业导师考评小组 ,制定细则 ,从履职情况 、工作实效和学生评价等方面对学业导师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条 学院每年对考核合格的 学业导师给予 8 个工作量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艺术学院。
第九条 本办法 自发布之 日起实施。
附件: 学业导师工作记录表
艺术学院
2026 年 1 月 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