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美术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美术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及其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专业学位 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以及艺术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的相关文件精神,参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研究生教育工作相关文件制订本标准。
第二章 学科概况
美术领域艺术硕士涵盖了中国画、油画、水彩画、版画、雕塑等艺术形式。美术是人类审美创造的重要形式,不仅以视觉媒介创造美的作品,而且承载着人类的思想、技能与可视的历史信息。人类文明的脚印赖美术以留存。我国的原始彩陶、商周青铜、汉代画像砖,唐宋元明清绘画、历代书法、建筑与工艺美术,其丰富多彩的造型风格,古希腊的瓶画与雕塑、意大利文艺复兴的绘画、雕刻和建筑、法国印象主义油画等西方美术,和中国艺术一起形成了世界艺术的两大体系。传世的美术杰作不仅表达了丰富的情感和思想,而且改变着我们对人和自然的观看方式,由此影响着人类的世界观。
我校美术领域的基础是源于2009年开始招生的美术学专业,从办学之初即设立了中国画、油画和水彩画三个方向。2021年获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23年即将招生。在美术学专业的基础上开设三个画种方向教育。其中中国画和油画方向是全国开设较多的方向,水彩画方向是我省唯一一个硕士专业方向。
国家在文化大发展和软实力建设中,需要大量的艺术人才,美术领域艺术硕士的培养将顺应新时代的需求,旨在培养高层次的创作者,为国家各类艺术文化机构,如博物馆、出版社、学校、画院、画廊、文化馆和各类创意产业等输送专业美术工作者。
第三章 培养目标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专业技能和良好综合素养的艺术专门人才。美术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是在传承文化的基础上,站在当代艺术与文化发展的前沿,发挥多学科相互补益、相得益彰的教学资源优势,以个性化、课题型、实践性相结合的培养模式,进行以专业创作为主的教学训练,目标是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创作能力的,能够胜任院校、艺术场馆、文化馆站、文艺研究单位和政府文化行政等部门的美术教学、美术创作和文化宣传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第四章 基本要求
一、基本素质
1.学术道德。应具备人文精神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与伦理规范;树立崇高的艺术理想与专业思想;尊重传统,勇于创新,具有坚定的专业信念。
2.专业素养。应具备较高的文化素质和艺术修养,具备扎实的创作能力,并具有一定的艺术思想,了解中外美术的历史与理论,掌握美术专业创作的技法与理论,能创作高质量的美术作品,并具有较高的运用文字阐释本专业实践问题的理论水平。坚持高尚的艺术情操,广泛涉猎相关艺术门类和专业以外的人文知识,拓展思想和专业视野,提升专业创作的能力。增强创新创业能力。完成必修的政治与外语基础课程,通过两门以上通识课程学习而为专业训练开辟较宽的历史与思想视域,为创作报告的写作打下基础。应掌握一门外语,具备一定的对外交流和研究能力。
3.职业精神。应具备对艺术的挚爱之情和人文精神的崇尚之意,勇于担当人类文化艺术的传承与创新之责。具备从事美术创作实践要求的专业能力、素养以及从业的基本条件,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风范,拥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与事业心。
二、基本知识
1.文化素养。应涉猎广泛,拥有艺术、文学、历史学、管理学、教育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的基础知识,具有较丰富的人文、艺术和科学素养,不断拓展审美视野,自觉提升艺术品位,为专业学习与美术创作实践搭建坚实的知识体系和扎实的实践基础。
2.专业素养。以创作为主,能将所学的专业技能与理论充分融合,运用于艺术作品创作。本专业硕士生应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与专业理论,熟悉各时代中外美术杰作与美术风格演变的历史,能够分析美术发展的现状与未来趋势,了解创作工具和材料,掌握美术各专业方向创作的思路、步骤与方法。充分了解媒介的性能和形式语言,谙熟美术专业创作规律、审美特性和精神追求,具备艺术创新的潜力和能力。坚持专业创作与理论思考相结合,吸取人类艺术创作的经验和文化思想,研究所从事专业的传统技法,吸收相关专业的思维方式、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实验新的媒介与表现手法,创作出高水平的美术作品,实现艺术创新,丰富人类视觉表达和艺术创造。
三、实践训练
应接受与职业发展相匹配的实践训练,完成不少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时程和学分要求(占总学分的60%);专业实践训练学习的具体计划由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共同拟定,对不同专业方向的学生进行有系统、全面、针对性的实践训练,包括生活写生、田野采风、创作与展示、文化考察、市场调研、专业实习、社会活动等;实践训练的时间和形式采用集中与分散、个人与集体、课上与课下、校内与校外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积极开辟写生实践基地,联合当前社会、行业中富有经验者共同指导;研究生管理部门和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要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质量评价,在实践与理论的循环互动中使学生的知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四、基本能力
1.获取知识能力。应具有良好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发展潜能,掌握艺术创作的方法,了解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发展进程与现状,熟悉本领域的经典作品及相关重要文献,掌握从事本专业方向研究所需要的各种专业技能、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能够促使本专业各领域的艺术创作实现中外古今文化精神的融合,从而为艺术创作实践提供较为开放的文化视野和多元化可能性。
2.实践研究能力。应具备将实践创作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能力,对创作技法和理论研究有深入思考和积极探索,能够推动本专业创作和理论的发展。能够运用多维视角、科学方法对本领域相关艺术创作和学术研究的意义与审美价值进行思考和分析;拥有较为宽阔的艺术与学术胸怀,尊重艺术趣味多元性的同时,又勇于追求个人风格,实现个人的艺术表达;能够将实践经验和成果与理论相结合,具备良好的知识获取、学术研究、艺术鉴赏、艺术批评和写作的诸种能力;具有在本专业方向相关交叉领域获取新知识的敏锐性和接受能力,具有从事研究、创作以及教学的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同时,基本掌握一门外语,能够实现国际文化交流的目的。
3.专业实践能力。应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作能力,能独立运用所学技能和理论解决艺术创作实践、艺术管理以及艺术教育中的诸多问题,推动艺术发展;富有团队意识,善于互动交流,能够协调、有效整合资源,组织、开展各类实践活动;能够根据时代与环境的变化及社会与行业需求,不断提高自身适应社会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充沛的精力,能够胜任较高强度的艺术创作实践活动。
4.反思评价能力:能够结合美术发展历史、艺术创作规律、当前文化现状、自我学习状态、个人知识体系,对所创作作品有明确的定位、清晰的认知、客观的评价,具备自我诊断、自我反思的能力。能够针对他人作品进行客观评价,从而为专业发展确定学习方向,弥补不足,扬长避短,提高创新意识与创造能力。
第五章 学分与成绩
一、课程学分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应不少于50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与环节应占60%以上。具体课程学分设置如下:
公共课不少于8学分;专业必修课所修学分一般不少于34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一般不少于30学分,含开放性实践课程6-10学分之间;选修课所修学分一般不少于8学分。
二、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以笔试、闭卷或开卷、课题创作、项目应用、学习报告等形式进行。考试课程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学位课程必须达到70分以上;考查课程为实践性课程,由学院导师组考查评定,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70分及以上为合格。专业实践须达到规定时间及完成相应要求方可评定。
第六章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按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主要环节及要求如下:
一、学位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是对日常创作和毕业创作作品的理论思考。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研究生本人的专业方向,强调选题与创作实践的紧密结合。应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和毕业创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导师应对所选题目工作量和难易程度作出恰当估计,使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结果。
二、开题报告
1.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完成。研究生应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所承担的研究课题或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论文选题,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2.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交导师审阅通过后,可获准参加学院组织的开题报告会。报告会由主管院长或指定负责人主持,秘书记录,评审组问询、评定。评审组由本领域专家3-5人组成,研究生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小组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以及论文撰写计划等进行点评和提问。
3.开题报告评审按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评定成绩。结果为合格以上者为通过,通过者应根据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的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改、补充,经导师审核确认后,方可正式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开题未通过者应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全面修改,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后,允许重新开题,需按照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程序重新进行开题。
4.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题目,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选题者,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签字、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程序重新组织开题。
三、论文撰写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的撰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本观点正确,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对本学科以及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内容应能反映出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3.应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论据可靠,论证充分,文字通顺,条理清晰,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格式,参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行)》执行。
四、论文评阅及答辩
学位论文通过查重、预答辩后,由校学位办提交评阅人评阅,评阅通过后组织论文答辩,并填写《硕士学位审批书》。有关答辩的具体要求按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本标准执行。
五、专业能力展示与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专业能力展示基本要求
(1)总体要求
不同专业方向的艺术硕士应提交具有独立原创的美术作品,能力展示分习作与创作两部分。美术领域艺术硕士必须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精选攻读学位期间的课内外习作,与毕业创作一并展示。相应的研究方向应根据自身的性质规定所展示习作与创作的数量。专业能力展示须体现其美术实践的历史、审美价值和创新特征,包括对创作问题的思考、创作媒介的实验、创作技术的探索、个人风格的建构、艺术观念和审美价值的成就,以及所产生的社会影响等。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均应公开进行,可以是专业能力展示达到合格水平后再进行论文答辩,亦可同时进行。
(2)具体要求
美术领域各方向毕业答辩前要举办毕业作品展,均须提供原创的毕业创作作品1-3项(组)和日常创作作品5-10项(组)。毕业创作作品和日常创作作品均需以作品集方式提交答辩委员会,所有作品须体现出相应专业研究方向要求的专业综合素质和能力。
2.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1)学位论文应结合专业能力展示内容,可采用论文或创作报告的形式。论文必须紧密联系自身创作实践,结合专业特点,针对创作内容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是对毕业创作的理论或技术发现的陈述。报告分三个部分:首先概述创作问题的渊源,如与前人相关问题、媒介和技术手段的关系;其次阐述自身处理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最后总结解决问题的要点。
(2)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应符合艺术硕士的培养目标,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文字通顺。国画、油画、水彩画专业字数不少于0.7万(不含图例、图表及附录)。
(3)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4)硕士生应独立完成论文选题,应参加论文选题、开题到完成命题、论文答辩的全过程。如选题属合作研究项目,每位专业硕士生应有相对独立的论文命题并独立完成、独立答辩。
第七章 学位申请与授予要求
我校硕士研究生,通过论文答辩并达到各项培养要求,须经导师推荐,方可向所属学院提出学位申请,由学院初审汇总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一、答辩申请
研究生必须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二、论文评审
1.评审标准。论文评审应着重考察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创作中遇到的问题。
2.评审人。论文评阅人由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担任,其中必须有1位来自实践第一线的专家;或由学校统一送审论文。
若论文通过2名评阅人的评阅,可以进行答辩;若只有1名通过则增加1名评阅人,该评阅人通过后可进行答辩,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半年后可再次申请。
三、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位来自生产领域且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导师可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四、学位授予
参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研究生课程学习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符合相关成果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授予专业学位。
第八章 其他要求
一、修业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3年。
二、毕业考核
毕业考核包括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两部分。学位申请者,在修满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提交与答辩的毕业环节。专业能力展示可与论文答辩同时进行,专业能力展示与论文答辩均为合格后方为专业学位答辩通过。毕业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专业能力展示占70%、专业学位论文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