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院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作者: 时间:2023-06-21 点击数: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标准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及其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以及艺术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的相关文件精神,参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研究生教育工作相关文件制订本标准。

第二章 学科概况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涵盖了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三大类型及其与之相关的交叉学科中的诸专业方向。我校音乐领域的基础是源于2008年开始招生的音乐学专业。2021年获批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即将在2023年开始招生,在音乐学专业的基础上开设声乐、器乐方向(钢琴、二胡)教育。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人才的培养秉承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借鉴国际音乐艺术教育经验,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为支撑,以实践训练环节为主导,以科学管理手段与综合评估方式为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相关规定,实施教育及培养过程。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专门人才,为音乐艺术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优秀的音乐创作者、表演者、教育者和音乐活动组织者。

第三章 培养目标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专业技能和良好综合素养的艺术专门人才。音乐领域专业学位教育所培养的艺术硕士应是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接受过完整的专业技术训练,具备高水平的专业技能,有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表现力与创造力,完成过一定量的具有学术水平和艺术质量的作品,拥有一定专业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艺术团体、院校、艺术场馆、电视广播台站、文化馆站、各种音乐媒体、文艺研究单位和政府文化行政等部门的音乐创作、表演、教学、编辑、管理、策划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第四章 基本要求

一、基本素质

1.学术道德。应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以追求艺术、学术创新,发展先进文化,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尊重与本学科相关的知识产权和伦理规范。

2.专业素养。应具备音乐专业学习所必需的知识结构,如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具备较好的艺术修养和健康的审美情趣;还应具备一定的人文素养和学术底蕴。增强创新创业能力。

3.职业精神。应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风范,并能与同行协同合作、互相尊重,对即将从事的工作能全身心投入,尽职尽责。

二、基本知识

1.基础知识。应广泛学习人文社会学科的基础知识(如哲学、美学、社会学、心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具有一定的人文素养和基本的艺术理论素养,并能将基础知识转化为个人的学术和艺术内蕴,为专业学习与艺术实践奠定基础。

2.专业知识。应系统掌握不同层次的专业性知识。音乐创作与音乐表演类研究生须掌握各个门类的创作、表演技巧和科学的训练方法,须分析、研究大量不同类型、体裁和风格的经典音乐作品。根据专业特点有选择地学习相关交叉学科的专门知识,并能将其运用到音乐实践中。

三、实践训练

应接受与职业发展相匹配的实践训练,完成不少于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环节和学分要求(占总学分的60%);专业实践训练学习的具体计划由研究生导师与学生共同拟定,通过课堂、舞台、讲台等平台,对音乐创作、表演和管理等不同专业方向的研究生进行有针对性、系统、全面的实践训练,包括田野采风、民间调研、创作实践、舞台表演、活动策划、社会活动等;实践训练的时间和形式采用集中与分段、个人与集体、课堂与课外、校内与社会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积极开辟实践基地,联合德艺双馨的艺术家、行业中富有经验者共同指导。研究生管理部门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要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质量评价,促使研究生通过评价和反馈来不断提高艺术水准,在实践与理论的循环互动中使学生的知识、能力、态度得到提升和重构。

四、基本能力

1.获取知识能力。应具有良好的自主学习能力,掌握科学的学习和研究方法,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和观摩高水平音乐演出,了解本专业及相关领域的发展历史和发展动态,熟悉相关经典文献和重要成果,掌握从事本专业方向研究所需要的各种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研究方法,能够通过各种途径和资源探求新知并不断优化和完善学习过程与方法。

2.实践研究能力。应能够结合自身的知识背景和艺术技能,自觉将艺术实践与理论研究相结合,运用多维视角和科学方法对与本领域相关的艺术创作、表演和教育实践等艺术活动和学术研究的审美价值、学术价值、社会价值进行思考;具备较宽阔的学术胸怀,既尊重多样的艺术趣味,又勇于追求个人风格;具备一定的文字撰写能力、外语能力和国际视野。

3.专业实践能力。应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较好的读谱、视奏、视唱能力,熟悉一定数量的经典作品,具备独立诠释不同风格作品的能力。能独立运用所学技能和理论解决所从事的艺术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富有团队协作意识,能够协调、整合各类人力、物力资源,有效组织、开展各类音乐实践活动;具备敏锐的观察力,能根据时代与环境的变化及社会需求不断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力。

第五章 学分与成绩

一、课程学分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应不少于50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与环节应占60%以上。具体课程学分设置如下:

公共课不少于8学分;专业必修课所修学分一般不少于34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一般不少于30学分,含开放性实践课程6-10学分之间;选修课所修学分一般不少于8学分。

二、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以笔试、闭卷或开卷、课题创作、项目应用、学习报告等形式进行。考试课程由学校或学院组织,成绩按百分制评定,学位课程必须达到70分以上;考查课程为实践性课程,由学院导师组考查评定,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70分及以上为合格。专业实践须达到规定时间及完成相应要求方可评定。

第六章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按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主要环节及要求如下:

一、学位论文选题

学位论文是对日常创作和毕业创作作品的理论思考。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研究生本人的专业方向,选题强调与创作实践的紧密结合。应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和毕业创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导师应对所选题目工作量和难易程度作出恰当估计,使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结果。

二、开题报告

1.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完成。研究生应根据学科专业培养目标,结合导师所承担的研究课题或本人的研究特长,与导师协商确定论文选题,在广泛查阅文献资料、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撰写开题报告。

2.研究生完成开题报告交导师审阅通过后,可获准参加学院组织的开题报告会。报告会由主管院长或指定负责人主持,秘书记录,评审组问询、评定。评审组由本领域专家3-5人组成,研究生采取PPT汇报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小组对论文选题、研究思路以及论文撰写计划等进行点评和提问。

3.开题报告评审按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评定成绩。结果为合格以上者为通过,通过者应根据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的意见,对选题方案进行修改、补充,经导师审核确认后,方可正式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开题未通过者应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对开题报告进行全面修改,经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后,允许重新开题,需按照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程序重新进行开题。

4.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题目,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改选题者,须由研究生写出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同意签字、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照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程序重新组织开题。

三、论文撰写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的撰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本观点正确,结论和建议应在学术上对本学科以及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内容应能反映出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3.应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论据可靠,论证充分,文字通顺,条理清晰,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格式,参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统一格式的规定(试行)》执行。

四、论文评阅及答辩

学位论文通过查重、预答辩后,由校学位办提交评阅人评阅,评阅通过后组织论文答辩,并填写《硕士学位审批书》。有关答辩的具体要求按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本标准执行。

五、专业能力展示与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生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要求。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艺术硕士生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专业能力展示体现研究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研究生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均应公开进行,可以是专业能力展示达到合格水平后再进行论文答辩,亦可同时进行。

1.专业能力展示基本要求

(1)总体要求

音乐创作类艺术硕士生应提交独立原创的音乐作品;音乐表演类研究生应举办学位音乐会;音乐教育类研究生应展示教学实践过程及音乐特长;其他专业方向研究生应展示与本方向相关的专业实践过程等。专业能力展示须体现一定的历史意义或现实意义,以及一定的创新性;应体现出研究生对本专业领域较为深广的认知和理解;能反映出研究生良好的技术驾驭力、想象力和艺术诠释力;能产生一定的审美功效及社会影响。

(2)具体要求

音乐表演类,提供2场不同曲目的学位音乐会(后一场应在毕业学年举行),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40分钟;曲目类型须包括独奏(唱)、重奏(唱)或室内乐、协奏曲等;曲目的风格应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且至少包括2首(部)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以及1首(部)现当代的优秀作品。

2.学位论文基本要求

应提交学位论文并完成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应结合专业能力展示内容,可采用论文或创作报告的形式。论文必须紧密联系自身创作实践,结合专业特点,针对创作内容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是对毕业创作的理论或技术发现的陈述。报告分三个部分:首先概述创作问题的渊源,如与前人相关问题、媒介和技术手段的关系;其次阐述自身处理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最后总结解决问题的要点。

(2)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应符合艺术硕士的培养目标,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文字通顺。字数不少于0.7万(不含图例、图表及附录)。

(3)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4)硕士生应独立完成论文选题,应参加论文选题、开题到完成命题、论文答辩的全过程。

第七章 学位申请与授予要求

我校硕士研究生,通过论文答辩并达到各项培养要求,须经导师推荐,方可向所属学院提出学位申请,由学院初审汇总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一、答辩申请

研究生必须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方可申请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二、论文评审

1.评审标准。论文评审应着重考察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创作中遇到的问题。

2.评审人。论文评阅人由2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担任,其中必须有1位来自实践第一线的专家;或由学校统一送审论文。

若论文通过2名评阅人的评阅,可以进行答辩;若只有1名通过则增加1名评阅人,该评阅人通过后可进行答辩,否则本次申请无效,半年后可再次申请。

三、论文答辩

答辩委员会由3-5位专家组成,其中至少1位来自生产领域且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专家参加。导师可参加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成员。

四、学位授予

参照《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研究生课程学习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符合相关成果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授予专业学位。

第八章 其他要求

一、修业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3年。

二、毕业考核

毕业考核包括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两部分。学位申请者,在修满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提交与答辩的毕业环节。专业能力展示可与论文答辩同时进行,专业能力展示与论文答辩均为合格后方为专业学位答辩通过。毕业考核总成绩计算方法为:专业能力展示占70%、专业学位论文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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