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双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3-01 点击数: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文件

校教字〔2025〕11号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双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双导师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2025年2月10日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双导师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改革,加强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字〔2023〕32号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校人字〔2017〕36号,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中试行“双导师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双导师制”是指由一名校内导师(第一导师)和一名校外导师(第二导师)共同组成的导师组负责制度。

第三条“双导师制”坚持“立足应用,按需聘用,确保质量,合作共赢”的原则。各学院应加强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促进与行业、企事业单位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智力资源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互动与交流,全面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校外导师选聘

第四条校外导师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政治觉悟高,职

业道德优良,作风正,治学严,为人师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协作意识,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三)从事的工作与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所要求的专业相关。具备五年及以上岗位工作经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获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中层及以上领导职务;企业、事业单位公认的技术骨干、教育骨干、业务骨干等。

(四)具有较强的教育理论素养,有参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热情,熟悉所指导学生的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特点。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58周岁,退休前至少能完整指导一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五条根据所属专业实际情况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各学院自行确定选聘细则,进行资格审核与选聘工作。拟聘校外导师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填写《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校外导师备案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指导期间导师不应随意更换学生,学生也不应随意更换导师。确需更换的须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校外导师每学年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4人。

第三章导师职责

第七条校内导师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第一责任人,重点负责学术指导,包括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确定、开

题报告的撰写、研究过程指导及论文(设计)的修改定稿和总结工作、基础理论、专业能力、学术规范等;全面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第八条校外导师协助校内导师完成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重点负责指导学生的实践环节,为所指导的学生选择实验、试验、调研和生产实践的场地,指导分析处理数据、提炼观点等实践活动,并协助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校外导师工作职责:

(一)指导选题。与校内导师协商后选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优先将企业升级改造、技术革新、基础教学方法改革、模式创新等实际问题和现实需求作为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二)条件支持与指导实践。聚焦学生应用能力培养,提供场地、设备、技术等条件支持,指导学生围绕毕业论文(设计)开展广泛实践活动,着重提升学生解决本专业领域复杂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协助答辩。加强过程指导,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仔细审阅,提出优点和不足,并指导学生参加答辩,应邀担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评委。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校外导师管理与考核由各学院负责。

各学院应对聘用校外导师进行师德规范、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使校外导师能够了解和掌握有关

规章制度,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聘用期满后根据校外导师履行职责情况,由各学院进行考核,提出续聘或解聘意见。对拟续聘的校外导师,须按程序重新进行 聘任审批。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有违反师德师范行为的;

(二)从事非法行为的;

(三)不履行校外导师职责,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职责或自行申请退出者;

(四)以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外导师名义,从事有损害学校形象活动者;

(五)有其他不适合担校外导师的工作情况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双导师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归属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第十二条双导师指导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津贴由各学院统一核发给校内导师,由校内导师按实际工作情况分配给校外导师。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校外导师信息备案表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5年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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